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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发票的老板被抓买发票的你怎么办

我国的税收监管是推行“以票控税”,没有发票财务们很难做账。为了降低企业利润、套用公司资金等目的,很多企业或个人渴望得到更多发票。有需求就有市场,于是就催生“卖发票”的产业链。

卖发票的老板被抓买发票的你怎么办

打击虚开成税警办案重点

2017年3月,合肥警方破获案值达50亿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企业50余家;

2018年10月,上海警方破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金额逾170亿,涉及虚开的企业260余家;

2019年4月,上海税警联手破获“2.12”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团伙案,涉案企业379户,金额逾88亿元;

2020年7月,大连市公安局成功破获“1.09”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达560亿元;

2021年2月,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山海天分局成功破获“11.26”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及24个省200余家企业,金额达1500亿元。

打击虚开是历年来的稽查重点,但很多人还是因为诱人的利益铤而走险。税警合作成为常态,利用大数据进行监测与分析,加强了打击力度,而且打击速度迅速。如河北税务与警方仅用一个月就打掉首例虚开电子专票,金额达400万元。

虚开普票也犯法

专票比较特殊,有抵扣增值税的功能,是否虚开普通发票就不犯法呢?

2019年8月,新疆税警对存在虚开发票嫌疑的企业进行调查,最终用10天捣毁犯罪窝点,涉及增值税普票14.26亿元,含5.30亿元的电子普票;

2020年6月,广东税警打掉1个虚开犯罪团队,共虚开增值税普票17.62亿元,含2.85亿元的电子普票;

2020年12月,厦门税务开展专项整治,查实部分酒店管理行业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32亿元。

因此,虚开普票也是犯法的,对应《刑法》的虚开发票罪。

税警如何找到买发票的你?

相比卖家几亿、几千万的开票金额,你买的发票面额小多了,似乎觉得虚开只是卖家的事,和自己无关。可是,最近有不少人反馈,税局或公安已找上门。那么,税警是如何找到买发票的你呢?

首先,涉嫌虚开发票的企业,税警会打电话联系或者实地调查,但很多虚开企业处于失联状态;毕竟部分虚开发票的企业,只是收取3%-8%的服务费,不会真的缴纳税款,于是“跑为上策”。

其次,现有的发票都是通过税控盘开具,税务局掌握所有开票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就立马知道接受发票的企业清单,当然也包括你的公司。

再次,税务局通过银行共享的流水信息,判断开票企业与受票企业是否存在资金回流,一旦涉及资金回流,则虚开的嫌疑就很大。

最后,税务局会联系受票企业进行核实,以确定是否真的虚开;通过询问财务、业务人员、老板等,一旦大家的说法不一致,则虚开的事实就露馅了。

在大数据时代,税务和公安系统比你想象得强大,所以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以为找不到买发票的你。

虚开发票的卖家被抓,你该怎么办?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虚开普通发票罪,只是针对开具发票的卖家吗?买发票的人就没事吗?

根据刑法的规定,虚开包含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因此,接受虚开发票的你,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虚开发票的卖家(甲公司)被抓,牵连到你(乙公司),该怎么办呢?

首先,需要分析是否有真实的交易;

案例一:甲乙双方有真实的交易,且开票的金额、货物名称、数量与实际一致,若甲公司因为虚开发票给其他公司,被警察抓了,受牵连的乙公司被税警问话时,提供合同、发票、资金流以及实际交付情况等资料向税警解释即可。

案例二: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服务,实际金额100万,但乙公司为了降低自身的利润,让甲公司开具200万的发票,则乙公司涉嫌虚开。

案例三:乙公司的利润为200万,为了降低利润,向没有交易的甲公司购买100万的发票,则乙公司涉嫌虚开。

其次,需要分析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案例四:甲乙之间无真实交易,乙公司接受甲公司虚开的100万专票,并抵扣了13万的增值税,则乙公司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果虚开的税额巨大,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案例五: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没有交易的甲公司开具1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抵扣增值税,只是少交了企业所得税,则不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构成逃税罪。

最后,如果接受了虚开的专票,抵扣了增值税,应在得知卖家被抓的第一时间,让财务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那么日后追究法律责任时有利于减轻罪行。

若因虚开发票受到牵连,建议让专业的律师介入,毕竟涉及刑事辩护、税款损失的计算等专业问题。最后,小编的疑问来了:

1.如果为了虚增业绩以获取银行的贷款,对外虚开了专票,是否会面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处罚呢?

2.如果自然人乙为甲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乙的车辆挂靠在丙公司名下,丙公司开发票给甲公司,是否涉及到虚开发票呢?

若您有小编一样的疑问,欢迎私信小编一起交流。

作者:吴武铃,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具有律师、注会和税务师三证,曾任华为中亚项目C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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