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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引进由消协作为代理人进行诉讼模式有效解决消费者没有时间跑维权问题

3月10日上午,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召开吉林省202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通报会。

吉林省引进由消协作为代理人进行诉讼模式有效解决消费者没有时间跑维权问题

省市场监管厅一级巡视员、省消协常务副会长刘景平出席通报会并致辞,并对2021年我省如何更好地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

结合吉林省消费环境实际,建立健全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吉林省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规范》,为全省更好推动消费环境建设全域推广、全域实施提供有力支撑。继续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持续拓展创建广度和深度,试点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城区、城镇)创建。切实维护消费群体利益,探索建立支持集体诉讼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进支持集体诉讼各项工作,争取多方协作,形成社会共治合力,建立支持消费纠纷案件起诉机制,有效破解侵害消费群体权益难题。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协组织性质、定位、职责等相关规定,提前统筹谋划,完善消协组织建设。

全省法院审结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1300余件

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涉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审理情况,近三来,全省法院审结涉买卖合同、服务合同、产品责任、侵权责任等各类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1300余件,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畅通消费者维权“快车道”,缩短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审理周期,便于消费者及时兑现权益;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使消费维权搭上多元解纷“直通车”,依托全省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共引入物业、医疗等283家专职调解组织,1677名调解员入驻在线调解平台,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针对预付卡式消费纠纷标的小、受害人数多、举证难、维权时间长等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引进由消协作为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模式,有效解决了消费者没有时间“跑维权”问题。

为了更好地净化吉林省消费环境,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消费者协会共同制定《吉林省检察院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备忘录》,明确以双方建立工作联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协助和诉讼衔接等机制,对双方加强协作配合,在办案中的证据收集、鉴定委托、法律适用、提起诉讼等互相提供协助,互相协调做好智力支撑,不定期开展交流研讨、专题授课、人员培训方面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为推动吉林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吉林省公安机关累计破获侵权假冒犯罪案件617起

同时,省公安厅发布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情况。2020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昆仑2020”行动、集中打击食药环领域涉疫情犯罪“战疫”行动、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行动等专项行动,累计破获侵权假冒犯罪案件6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45名,打掉犯罪团伙173个,捣毁窝点237处,缴获侵权假冒商品20万余件(套),涉案价值5亿余元。联合行政部门开展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百日攻坚、打击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等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1000余次,整治行业问题600余处;同时开展侵权假冒物品销毁活动5次,集中销毁侵权假冒品牌商品2.6万盒,有力维护了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安全。

吉林全省收到投诉举报信息共计3275件

2020年,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全省接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信息共计3275件,我省通过深入实施“强监管、优服务”等务实举措,同时加大法律法规社会宣传教育,办理情况呈现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群众法律维权意识明显提高的特点,全年总计受理举报706件,占比21.56%,同比下降了35.34%;接收投诉2569件,占78.44%,同比上升34.48%。从举报问题看,一是防疫物资类药械产品举报明显增多,主要体现在,个别生产企业在资质不全、未经许可等情况下违规生产一次性医用口罩、个别生产企业生产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质量不符合规定以及部分店铺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出售不合格一次性医用口罩等;二是企业内部人员举报违法违规生产药品、医疗器械的明显增多,主要涉及违反生产规范进行生产以及虚假标注生产批号等;三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四是网络店铺违法违规经营假劣药品、处方药等。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雷霆”执法行动,共查办各类违法案件7462件

此外,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雷霆”执法行动,共查办各类违法案件7462件,同比增长15.74%,罚没1.1亿元。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省累计查办涉疫案件488件,罚没541.8万元,查获口罩21.18万只,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7.8万份,行政约谈商家2960家。重拳整治行业乱象,斩断黑恶势力经济链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系统共移交涉黑涉恶案件线索540条,查处市场乱象案件9093件,罚没金额1.35亿元,建立扫黑除恶长效制度528项。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与省公安厅建立联合执法办公室,召开视频会议,开展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百日攻坚行动,全省系统查办各类违法案件1083件,罚没金额169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大要案件36件。

全省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2410户

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全省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2410户、示范商圈(街区)64个,创建示范行业62个,分别超额完成任务目标的33.9%、6.7%、和3.3%。积极推动创建工作由消费端向生产端延伸,打造放心工厂75家。不断加强12315工作体系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省全年共接收各类信息近40万件,同比增长83.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8455.53万元。稳妥处理涉疫投诉举报信息,全年累计接收涉疫投诉举报12261件,办结12247件,办结率99.89%。全省消费维权服务站优化至3036家,设立线上消费维权服务站32家,全省ODR企业达到749家。全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145件,办结7542件,办结率92.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17.28万元。创新开展“温暖消费吉林行”公益活动,,鼓励引导电商平台投放消费代金券、商户资金补助累计超5500余万元,有效带动消费超亿元。

2020年省市场监管厅组织23家承检机构,分别对化肥、农用薄膜、非医用口罩、电线电缆、水泥、钢筋、车用乙醇汽油、柴油、防冻液和润滑油等119种4643批次产品组织了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20种产品29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42%,不合格产品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结果处理。全省共监督抽检食品71293批次,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70121批次,不合格样品1172批次,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8.36%。公示抽检信息400余期。抽检发现的问题以食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重金属残留量超标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三类问题为主,对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全省共计2258件次,核查处置率100%。

通报会上,还邀请了线上企业美团、线下企业白山方大集团代表经营者发布《落实经营者主体承诺宣言》。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消费者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决定在长春市贝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长春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设立消费教育基地,会上,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唐永军、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贵利、省市场监管厅党级成员、副厅长郭忠强,省市场监管厅一级巡视员、省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刘景平为五大平台授予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教育基地”牌匾。

最后,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省消费者协会、省人民检察院经协商,决定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联动机制,在通报会现场举办吉林省消费者协会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备忘录签字仪式。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贾子尧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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